《江南时报》记者昨天从劳动部门获悉,2007年,苏州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和谐安民,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使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全市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95%;全年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2972件,共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678件,结案率100%;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6614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6927户,涉及职工238万人。全年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15000多件,其中受理立案13200多件,比上年10582件增长25%,结案率为96%;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共为劳动者追还被拖欠的工资450万余元,裁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41万余元,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60万余元。全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分别为7230件、10.88万多人次,结案率为99%左右。
据介绍,利用12333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开通了网上举报。2007年,苏州劳动部门共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76万份;追讨职工工资10608万元,涉及职工34.6万人;责令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681户,涉及职工1.01万人;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300户,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1270.91万元,涉及职工3.01万人。
劳资纠纷预防工作被放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突出位置。全年该局举办了劳动保障法规培训12期,对1186名企业负责人和劳动人事主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先后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100多期,培训人数达1.5万人,使企业为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做好了准备,达到了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效果。同时,对于30人以上危害社会稳定的集体劳动争议,做到提前介入快、调查取证快、审理结案快;抓好规范办案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复杂和疑难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