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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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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苏州将原有劳动保障、卫生、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各自为政的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源进行整合,实施统一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实施统一的医保救助办法后,苏州明确了救助对象,即经民政、工会、残联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审定的市区困难人群,包括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父母没有工作的残疾学生,以及政府部门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等等。救助的内容包括保费减免、就医过程实时救助和年度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持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在市区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同步享受医疗救助等实时救助待遇。(蔡跃进 黄红芳)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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