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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三个政策性文件推进"金融带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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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积极实施“金融带动”战略,促进苏州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苏州市委、市政府最新出台《关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苏州市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三个政策性文件,为提高苏州金融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再出实招。其中,从7月1日起,对在苏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业务总部的,由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万元。

    扶持创投企业有优惠

    按照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允许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形成创投风险补偿资金;对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给予启动资金补贴;对符合政府政策导向并投资于初创企业的创投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亏损,按其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

    在我市注册的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50%且其他投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创投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补助至少300万

    对7月1日后在苏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他在苏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在苏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业务总部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人民币,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配比补助;两项相加不低于300万元。

    对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或业务总部,在本市内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和优惠。自购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补贴和优惠,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年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和优惠。

    来苏金融人才给补贴

    金融机构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政府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认证,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金融机构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可申请经费资助。

    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苏州市政府还将设立金融贡献奖,对苏州市金融发展有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周建越)
 
 

责任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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