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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缴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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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即将从7月1日起实施。市社保中心昨天表示,由于新办法中的政策调整内容并未涉及到具体参保流程和缴费标准等事项,对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缴费没有影响。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要求,苏州市区社保部门先后从1998年、2002年起将灵活就业人员——当时称“自谋职业人员”纳入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并推出委托银行代收费的便民措施。目前,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已达6万人,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数更是突破了30万,有效保障了广大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基本需求;帮助企业改制过程中大批下岗、分流、失业人员顺利接续社保关系。此次实施新《办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参保对象涵盖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二是待遇水平与企业职工一致,缴费年限可以累计。三是鼓励正常参保,允许后延缴费。

    据悉,7月1日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费继续委托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代为扣缴,每月扣缴截止日仍为25日。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或延伸到各街道、社区的电子触摸屏“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了解参保有关规定,也可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索取相关宣传资料。(周建越 宗颖)

责任编辑: 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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