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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污染防治接受省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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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在进一步落实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方面,苏州市推出不少新举措:其中,出台的《苏州市河(湖)水质断面控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与断面水质情况挂钩的办法,依据属地原则,对全市河(湖)水域功能区90个监测断面水质,实行党政领导“河长制”,同时建立市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库,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奖励金,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实施,确保苏州太湖水域水环境质量的稳步提升。昨天,由省环保厅厅长张敬华率领的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来到苏州市督查水污染防治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会见了张敬华一行。

    在当天召开的苏州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汇报会上,副市长谭颖全面介绍了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具体办法、最新进展,以及下一步主攻重点等。今年以来,苏州市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纳入了年度政府工作和政府环保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大力推进,全面落实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尤其是在铁腕治理非法排污方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认真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自己包干的污染源,一要做到企业情况“说得清”,二要做到违法问题“查得明”,三要做到整改落实“管得住”。下一步,苏州市将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重点采取减排、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监管等措施,确保全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张敬华代表省督查组,充分肯定了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以及业已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同时指出,目前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优化产业结构上继续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点源和农业污染面源的监管,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改力度。

    今天,省督查组将深入基层,查看现场。(王伟民)

责任编辑: 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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