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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达到38℃一律停止室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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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7月9日电(记者郭奔胜)苏州市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夏季高温作业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要求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一律停止室外作业。
 

    苏州市对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在气温超过36℃时,禁止用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要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之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天缩短2小时至4小时的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室温30℃以下的休息室;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160元,按4个月发放。(完)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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