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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网围养殖诉讼案 办公桌搬到阳澄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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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阳澄湖网围养殖整治大限即将来临之际,沧浪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网围使用权登记行政案件,渔民张二将阳澄湖渔政站告上了法院。这个案子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将会影响整个阳澄湖整治目标的实现。为此,法院特地将协调工作地点搬到了阳澄湖畔……

    原告张二是个渔民,2003年取得了阳澄湖30亩水面的养殖使用权,可是其妻子却在2005年将水面过户给了自己的亲戚范某使用。2007年起,阳澄湖地区开始治理网围养殖。张二转让出去的30亩网围水面也获得了补偿,其中10亩获得了补偿款,另外20亩则异地安置。今年1月,张二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他名下的水面已经易主了。在与范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苏州市阳澄湖渔政管理站,要求撤销渔政站作出的网围养殖使用权转让登记。

    此案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将会影响整个阳澄湖的水质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于是,法院主动征求原告和第三人的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在具体方案上分歧意见较大。对此,法院在具体协调的方式方法上动足脑筋,寻找突破点。为了方便当事人,把协调工作地点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阳澄湖畔,且让渔政部门一起参与到协调过程中来。法官连续数次下乡,最终促成原告及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张二和范某各得10亩水面,同时原告张二也向法院撤诉。

    整个案件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达成了和解,撤诉结案。目前原告张二和第三人范某已经拿到了各自的阳澄湖安置湖面,既确保阳澄湖改造工程不受影响,又保护了养殖户利益。(文中均为化名)(马文立大秋)

责任编辑: 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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