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保证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从8月1日起,苏州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将全部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顺利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近日,苏州市贸易局组织苏州市及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工作人员、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经营者、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141人,参加了省级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省经贸委根据商务部的要求,颁发统一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这些人员将持证上岗开展检验工作,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将被列入商务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质查询信息库。(方言 兰兰)